冬雨 发表于 2012-8-17 10:57:55

原配妻子微博骂小三被罚五千 懂法的小三真可怕

丈夫与人通奸,妻子阿萍(文中均为化名)发现后在微博上实名攻击对方。虽法院认定其所发布内容基本属实,但仍根据相关法例,判决阿萍侵犯名誉权,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登报道歉。

有句俗话,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如今看来,这话还能再引申扩大,小三不可怕,懂法的小三才可怕!就比如这起案件中的小三阿芳,抢了阿萍的老公不说,还能一纸诉状把个正房告上法庭,还告赢了,阿萍不仅要赔偿小三阿芳五千块不说,还要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并且那个道歉还得是法院审查批准了的才行,不是随便写写就能过关的。

这个判罚,如果阿萍想不通,还真有可能钻了死胡同。自己老公被别的女人偷走了心,偷走了人,钱财还过不了自己手,自己没有办法,只是在自己的微博上骂了小三几句,把老公和小三的真名还有地址都曝光了,虽然说的是事实,但是就因为公开了他们的身份,就因为在微博上骂人,她的行为就触犯了法律,被小三一告,就输了官司。

这都说明现在的小三厉害!她们不仅是注重保养,打扮的花枝招展,能勾男人心,更重要的是小三们,智商不低懂法律,那些原配根本不是对手。一般的原配都是居家过日子的老实本份女人,她们省吃俭用,舍不得花钱保养,更不喜欢打扮得花枝招展,整一个黄脸婆模样,能拴住老公的心,就是那份亲情和孩子了。

如果这个男人不是那么在乎这份亲情,那原配再没点智商再不懂法律,就注定了悲剧命运。就比如本起案件中的阿萍,对付自己出轨的老公和嚣张的小三,她选择报复的方法,只是无用的在公开的微博上撒气,在那儿咒骂几句,在那儿说他们通奸,这能对自己有何补?这样的举动是非常愚蠢的,小三要是在乎骂名,要是要那份脸,她们就不会偷人家老公了!

对付出轨的老公,要是自己还想维系这份感情,那就好言规劝,重新赢回丈夫的心,同时把那阿芳出轨偷人的事告诉她的老公,这个女人有家有室有孩子,还要不守妇道,相信那个男人知道这事,会代你收拾了她。如果不想和自己老公好下去了,那就要收集老公出轨的证据,和那个小三堕胎的医院证明等等,起诉法庭,让丈夫净身出户,还要负担孩子成年之前的抚养费,这不比在微博骂几句还招罚款强?

不懂运用智慧不懂法律的女人是很可悲的,主动权都会交给对方!蛮干之下,只会给自己招来更大的羞辱,更让自己憋屈,那5000块钱、那一纸纸道歉的弯,能转过来吗?希望阿萍的经历给女人们启示,生活是门大学问,要学会运用智慧才会生活自如,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才能保护自己。小三当道,不客气的说,一部分因素就是主妇们自身的责任。泼妇骂街能解决什么问题?学会与时俱进,懂得法律会用脑子,才是生活的王道!




顺德首宗微博侵权案判决妻子所发内容虽然属实也侵权

怀疑自己丈夫有情人,通过调查发现属实,于是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大量侮辱第三者的内容。经过顺德区人民法院的调查,再次确认通奸的事实,但因为发布内容涉及“个人隐私”,而且严重损害了情人的名誉权,顺德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微博博主阿欣(化名)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在纸质媒体上发表公开道歉声明,而且声明内容还需要法院审定。

这是记者昨日获得的一份法院判决书,虽然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但因为涉及时下最热门的网络平台——微博,而且其发布内容属实依然被判败诉,引起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而记者从顺德区法院了解到,该案应该是顺德首宗微博侵权案判决。

此案7月5日以不公开开庭的形式进行了审理,并在8月8日做出判决,判决书在昨日送达原告阿娜(化名)手中。


丈夫与人通奸,妻子阿萍(文中均为化名)发现后在微博上实名攻击对方。虽法院认定其所发布内容基本属实,但仍根据相关法例,判决阿萍侵犯名誉权,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登报道歉。(8月16日《南方都市报》)

此案引起舆论风暴。这可以理解,因为此案的宣判挑战了公众的道德感与基本的是非判断。这尤其证明,公民社会的前进是需要逐点累积前进的,其内蕴的法理精神更是需要艰巨的普法教育。

最早记录小三儿之事,应该属《诗经》中那篇《氓》的诗歌,哀婉地描绘出原配的痛苦,控诉男子的始乱终弃,不过,不知是否碍于对女性的同情还是道德感,诗中并未正面提及小三,只是含蓄地表达了“士也罔极,二三其德”,然而,小三的力量却使人背弃了曾经的誓言。由此,开启了波浪汹涌的大奶不如二奶,家花不如野花的民间情爱史。

原配与小三过招的事儿,在娱乐圈中及银屏之上都不新鲜。令人跌眼镜的是,去年在天涯上有小三率先向原配发起骂阵,并显示了强大的气场,对众多网友的人海战术极不放在心上,简直就是理直气壮地表达诱人老公出轨是何其合法合情。虽然,我们亦知道,婚姻走到头了,感情用尽了,曾经誓言要一起走的人可能就要借故掉队,或者走小道另寻欢场,寻觅人生的第二婚姻备胎,但不能接受的是小三敢于罔顾道德公然挑战。人们能接受不再爱了拍手而散,但是没法接受在婚姻城堡尚存之际却引进了外来客,并鸠占雀巢。而且,民间道德土壤中,毕竟对婚姻还有着携手千年“及尔偕老”的期待。对婚姻半道出走的夫妻常多看半眼,内心也常多问个为什么。无疑,这与法律所捍卫的隐私权不同,只是基于民间道德感的审判,也是对文化传统的自觉皈依。

在民间审判的心理基础上,凡是与司法重合的地方,民众自然认为正当,并以司法审判能契合自己的道德审判而感到道德的优胜与自豪。只是,在司法审判与道德判断有偏移时,民众的质疑也将将汹涌而出,此案即是如此。

其实本案引起关注,不外乎原配将老公与小三苟且之事爆料出来,是否应被法庭判为向小三赔偿精神损失并登报道歉,这还是在法庭确认小三行为确实破坏别人家庭的前提下做出的宣判。本着法的理性,我们可以做一假定。张三与李四的夫人一晚云雨几度,这是实情。王五如果将实情公布在微博上,无疑,面临法庭审判时,没有人会认为王五做得对,虽然心里会为他喝彩。同样的道理,抛却原配受害者身分来看,也没有人会认同这名原配微博揭露老公与小三的做法。但难以切割的是,她拥有原配的身分,是婚姻生活中的被害者,捍卫婚姻是其最原始的冲动,可惜的是,法制维权的理性没有启动,却启动了道德审判的公众舆论,从而导致自己明明是个受害者反受法律制裁的悲剧性结果。不过,这也可以得出结论,原配虽违法亦情有可原,法庭宣判应酌情考虑。

法庭审判为何遭受这么多网友的攻击?那就是法官死守法条,却不兼顾情理。民间有言,合情理的不一定合法,但不合情理的却一定不合法,这几成铁律。事实上,不合情理的法律注定是要受到批判的,也将行之不远的。所以,对案情的机械处理,同样导致了法庭的被动。法庭失去了引导社会生活,将社会纳入正常理性的职能,却完全沦为打官司的职业场所,这无疑是法庭的悲哀,也是法律的失败。

故此,亦能理解为什么有网友把这一审判理解成小三对原配的胜利,认为这是历史性的事件,标志着小三从此有了法律的支撑。抛却法理的纠葛,从现象来看,原配失了官司还要登报赔礼并支付精神损失,确实是原配在捍卫婚姻时所遭遇的滑铁卢,对众多正保卫婚姻的女性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这,对社会的伤害是深远的,将来的小三与原配争夺资源时,无疑将从此案中得到榜样的力量。因此,阅读此新闻之际,笔者隐约听到《诗经》中原配的呻吟与今日小三的欢呼。这是对真正女性德行的践踏,也是法的羞耻!

狂狼 发表于 2012-8-18 08: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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