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指 发表于 2009-8-5 01:21:40

东方神起遭非人待遇?经纪公司反驳他们撒谎

向所属公司提出诉讼的东方神起的三名成员金俊秀、金在中、朴有天表示“想脱离束缚”,而SM娱乐却拿出报道材料逐条反驳他们的说法。3日晚,SM通过材料,今天上午对于法务法人世宗提出的主张表明了自己的立场。

  5年间支付了110亿韩元

  据韩国《中央日报》消息,首先就唱片销售量在50万张以下一分钱收益也得不到的合同条款,SM反驳称:“东方神起在2004年首次登场到本月为止5名成员共领了110亿韩元,而且他们还收到了奖金性质的高级津贴。”他们解释说110亿韩元包含92亿韩元的分配款以及17亿7000万韩元的支付金。

  公司表示:“随着产业环境的变化,对歌唱版税、广告、促销活动的出场费以及肖像权等各种收入我们有多种的分配率,只有一方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公司在东方神起首次登场之后,4年间创造了连续盈利的纪录。

  对于三名成员所说的“每天睡眠时间只有3、4个小时,健康状况严重恶化”,公司表示:“对于健康和日程表我们充分地进行了协议。”三名成员表示:“1年之内除了1周时间以外,每天都要按时间表工作,似乎沦为了公司创造利益的工具,我们产生了这样的危机感”,并在上个月31日向首尔地方法庭提出了专属合同效力终止临时申请。

  哪方说了假话?

  对于13年的合同时间,双方在立场上有明显差异。对于三名成员“事实上是终身合同”的说法,SM反驳:“公平贸易委员会的标准条款建议事项也没有规定歌手的合同时间为7年。对于进行海外活动的歌手有一项例外条款规定合同时间不受限制。”SM接着补充说:“同申请人缔结专属合同之后,对协议条款共经过5回更新、修正,其中的2回还接受了公平贸易委员会的研讨和确认。”

  对于东方神起成员说的“化妆品事件不是本次事件的本质”,公司方面反驳说是假话。SM说:“化妆品事件是本次事件的本质原因”,“参与化妆品事件的3名成员参与诉讼本身就是证据。”公司表示:“我们已经掌握了他们使用肖像权以及参加各种活动的事实,为防止东方神起名誉扫地以及防止其他成员受到损失,我们预定将快速处理。”就是说三名成员未经企划公司允许就参加活动,获取了不当收益。

  另外,对于三名成员的“多次请求与企划公司对话但都被置之不理”的说法,SM表示:“去年6月首次从法务法人收到了内容证明”,“很荒唐”。

  SM娱乐理事李秀满本想克制不立刻做出应对,但这天收到了三名成员揭露的报道材料,感到了不小的失望和背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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