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解释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为保护未成年
本报讯 (记者许青红)昨天,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发布《广电总局关于〈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3号)的解释与说明》。相比2004年9月20日广电总局发布的《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0号),新规定增加和完善了罚则条款,将原规定中的罚则改为法律责任,分别对电视剧制作机构、电视剧播出机构、电视剧审查人员、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违规、违法行为,及其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另外,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新规定中增加了不得“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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