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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级交女朋友是违法行为 一中学的宣传板雷倒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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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22: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网上流传着一张某中学宣传板的照片,宣传板上的大字标明:强行跨年级(班级)交女朋友是违法行为。照片一出,随即被网友转载到各大论坛,网友纷纷表示被雷倒,有网友笑问,“交本班女朋友就不违法了么?”,“跨年级交男朋友违法么?”,“谈恋爱也违法?”大部分网友只当作笑话来看。

  举“跨年级交女朋友”例子

  该中学为了杜绝学生的早恋情况,举了自称是“某中学”张XX同学的“跨年级交女朋友”的例子:

  某中学一初三年级男孩。年仅15岁,叫张XX,但身材高大,加上家庭富有,年纪轻轻就“发育”成一个“标准”男子汉。他兴趣十分广泛,既喜欢港、台看影视,又特别热衷于看“毛片”。渐渐的,他的心思被影视种那些年轻男女拥抱、接吻的镜头所吸引,对自己所见到的一对对恋人,他十分羡慕。他想,别人有女朋友,我为什么不能有呢?

  他痛下决心,非交一个漂亮的女朋友不可,本班的同学他不敢轻举妄动,只好到别的班,他一门心思到各班溜达了几次,终于发现初一年级的某班有一女生刘XX,长的特别好,遂写了一张字条托人送去,刘姓学生积极要求上进,年龄只有13岁,对自己要求很严,对此事不予理睬。张XX是一个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无赖,继续对其纠缠,后发展到在刘XX回家的路上猥亵刘XX。刘XX不从,张XX就大打出手,幸好有过路人经过,张XX一溜就跑了,刘XX将此事告诉了老师。

  张同学的行为是违法的

  在例子的下方,校方还给出了一段评语:

  张XX年级很小,正是发育读书,增长知识、学习本领的大好时期,根本不是交女朋友、找对象的年龄。他放弃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到他人头上,严重地侵犯了别人的人身权利,这样发展下去是非常危险的。

  接着,校方拿出了《婚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告诉学生,张XX的行为是违法的:

  张XX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严重地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自由,但他年幼无知,经学校、家庭联合教育,张XX认错态度很好,免予其形式处罚。根据校规,张XX受到了应有的违纪制裁。有些像张XX这样的青少年千万以此为戒,别一步一步走入犯罪深渊。

  网友齐呼被雷倒

  这张照片实际上在8月底就被网友上传,但最近才热传起来。网友纷纷表示被雷倒,认为学校做这个宣传板没有必要,也认为早恋并不违法,学校有恐吓学生之嫌。

  有网友认为这是学校干涉学生之间的正常交往,但也有少数网友觉得这样的限制是好事,中学时代应该杜绝早恋。

  猫扑一位网友很幽默地讽刺道,“理科班的男生不亏死”。
发表于 2009-9-23 09: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年龄不是差距 爱情不分国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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