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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艺人萧蔷漏税案败诉 被判决补交162万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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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12: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5月27日电 本名萧滢滢的台湾艺人萧蔷,日前申报综所税时,被查出漏报个人所得税,台湾法院昨判她败诉。台湾税务部门要求她补税与罚款共628万元(台币 下同),日前她还有另一笔已判决的补税款95万,总计要上缴724万元(新浪娱乐编注:约合人民币162万)的补税款。

  据台湾媒体消息,近年来,台湾多位知名艺人如蔡康永、林志玲、吴宗宪等人都被查出漏报税额,萧蔷未能幸免。台湾税务部门查出,萧蔷漏报她曾参加演出内地《心恋》连续剧所获得酬劳226万元,另漏报取自采晏工作室的964万多薪资所得,核定其综合所得应该是1300多万元,计算后核定应补税四百多万元,并裁处204万罚款。若再加计日前萧蔷被税务部门查出漏报综所税,并遭法院判决补税95.4万多元,统计前后两笔补税及罚款达724万元。

  萧蔷主张,她个人并未向工作室取得薪资所得九百多万元,应算是执行业务所得,且不知内地演出酬劳须课税,无故意漏税,但法院仍认定税务部门处分于法有据,昨判她败诉。对此,萧蔷低调表示:“交给专业人士去处理。”不做其他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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