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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商报:吕丽萍事件看点在于言论自由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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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5: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吕丽萍 漫画/张广墅


  王传涛/文

  吕丽萍日前在微博上转发一篇炮轰同性恋(同志)的文章反对同性恋,此事引发众多明星激辩。蔡康永称其不懂做人道理,关锦鹏表示不能理解,宋丹丹则要求她闭上嘴。吕丽萍丈夫孙海英表示支持爱妻,而宁财神指责“同志”不自信的言论则遭到杜汶泽与网友的怒骂。(中新网7月4日)

  吕丽萍讨论了一个在全世界都有争论的难题——同性恋问题。因为这个题目太大,所以,反对同性恋者与赞同同性恋者之间的争论,不会在当下的辩论之中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吕丽萍和她的对手们,就算再骂上一两个月甚至是一两年,此事也将不了了之、无疾而终。但是,吕丽萍的言论又何以招致众多明星的咒骂甚至是金马奖评委会的“暂缓邀赴”呢?可以肯定的是,吕丽萍微博事件已经完全脱离了娱乐本身,而转成了一个社会话题。

  “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的这句名言,成为了现代社会中裁定言论自由和公民话语权尺度的基本标杆。吕丽萍当然有思考、信仰和说话的权利。无论吕丽萍说了什么,只要不涉及颠覆政权、推翻制度之类的违宪之事,她说的每一句话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吕丽萍有反对同性恋的权利,也有信仰的自由,更有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微博里发表反对同性恋言论的权利,在法律上,这一点无可争议。

  但是,法律上无罪不等于吕丽萍说的话就完全正确。更加上,吕丽萍在微博之中,还用了“羞耻”、“罪人”这样的污蔑性词语。言论有自由权利,不等于社会允许任意人去侮辱其他人。同性恋问题,向来争议颇多,但是在法律都无法裁定同性恋是否有罪的情况下,吕丽萍就对同志行为妄加评论并将同志定性为“羞耻”和“罪人”,多多少少有些“私设公堂”之嫌。问题在于,社会允许吕丽萍自由发微博,却没有允许吕丽萍自由地污蔑和侮辱他人。

  你可以不赞同他人,但你绝对不能侮辱他人——这是吕丽萍招来骂声一片的根本原因。其实,在国内某家门户网站的一项调查中,选择“支持吕丽萍,同性恋是反人类令人生厌”的网友占到了90%以上。虽然如此,但在笔者看来,网友之所以选择吕丽萍,只是因为自己不认同同性恋,这与支持吕丽萍对同性恋进行污蔑,其实是两码事。但是,正是因为吕丽萍夫妇抓住了网友的这一心理特征,才发表了这一极具煽动性和号召力的微博。这个时候,我基本上明白了吕丽萍发此微博的真正用意:一方面,要引起舆论轰动,另一方面,也要赢得更多的粉丝。

  为他人定罪,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问题之一。这应该是一个信仰自由、文化多元的时代,遇到“非我族类”的思想、言论与行为,不一定就非要定上罪名。

  任何人都有发微博的权利,任何人也都有说话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的。但是,自由的权利,更应该以宽容和博爱为前提。我们需要的是社会思想的多元化发展,而不是拿自己的思想去强加给别人,更不是给持有不同思想的人定上一个罪名,抑或是进行谩骂……这是一个事关言论自由和底线的问题。改一改伏尔泰的名言便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但我不同意你污蔑别人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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