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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8》遭侵权起诉 图片作者索赔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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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08: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旅游宣传片《北京2008》中,使用了一幅图片《雪茫茫》。拍摄者、摄影家吴健骅将该片出品方和制作方北京市旅游局、北京派格太合环球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派格太合”)告上法庭,以其署名、修改、改编、复制和获得报酬权被侵犯为由,索赔30余万元。  朝阳法院昨日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获得报酬权,要求两被告赔偿吴健骅经济损失和诉讼费用1.5万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另四项侵权的诉讼请求。
  “拍长城22年,这是我最好的一张长城照片。”昨日宣判后,吴健骅介绍了图片流出过程。他称,派格太合将图片拿走时,他曾签署《授权书》规定,该图片仅授权派格太合在《图说新北京》配图以及画册中使用,不得另作他用。
  北京市旅游局和派格太合辩解称,去年8月9日吴健骅授权派格太合在北京旅游宣传产品,包括图书、画册、视频等使用《雪茫茫》,因此《北京2008》宣传片对该作品使用合法。
  据法院调查,根据双方的授权书,图片可以在北京城市旅游宣传产品中使用,其中也包括了视频。
  法院判决,支持吴健骅享有对《雪茫茫》的著作权,应支付吴健骅报酬。同时,法院不认为两被告侵犯了吴健骅的其他权益,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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