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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影片《画皮》的联合导演,香港导演钱永强状告该影片制作方宁夏电影制片厂、北京世纪佳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制作方)索薪40万的讼诉,昨日上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制作方则反诉,要求钱永强返还已收片酬72万。
钱永强诉称,制作方至今未支付其剩余40万元片酬。
被告制作方表示,钱永强仅参加了影片筹备期间的工作。制片方先行支付钱永强80万元片酬,但由于钱永强并未履行导演职责,其工作片酬应为8万,故提出反诉要求其退还72万。
钱的代理律师出示了一份“补充协议”,被告制作方以没有制作方任何人签字及公章进行反驳。
此案昨日未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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