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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遭迷奸致怀孕 亲手摔死孩子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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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17: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报讯 (通讯员 林晓 童灵芝 记者 周一)16岁的无知少女被迷奸,后来她将自己刚生下的孩子扔出厕所窗外,她从被害人角色转变成加害人(本报9月3日曾报道)。昨天上午,在象山少年法庭,法官进行不公开审理。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法院为小梅指定辩护人,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到庭参与庭审。最终,小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遭遇迷奸,厕所产子扔下楼

“肚子痛时我都不知道我要生了,看到小孩出来,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将男婴扔下楼后,小梅因失血过多,昏倒在宿舍内。单位保安发现男婴后报案。警方赶到时,男婴已坠伤致死。而失血过多的小梅,则被送到医院抢救,救回一命。

据小梅供述,由于家境困难,她小学毕业便外出打工。2008年底,在宁波江东一家手机店做营业员期间,在暂住房中被人迷奸。由于害怕,她并未报警,过年回家也未向家人提及。

2009年,她随姑姑、舅舅等亲戚到象山一针织厂打工。2009年5月份左右,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肚子一天天大起来,“我想去医院把孩子打掉,可我只是个学徒,没有这么多钱。”期间姑姑还问过小梅怎么肚子这么大,甚至怀疑是否长了瘤,小梅以自己长胖了为由搪塞了过去。

直到2009年9月19日晚,在厕所产下男婴后,她一时惊慌失措,将儿子扔出窗外。

本月初,小梅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象山检察院起诉。

故意杀人,无知少女付出代价

法庭上,心理咨询师对小梅的行为痛心疾首:“16岁的花季少女,别人尚在父母身边享受无微不至的关怀照顾,小梅却经历了许多本不该在她这个年纪经历的事情。希望小梅能学会忘却,吸取教训,学习法律;能尊重自己,尊重生命,尊重法律,重新开始。”

考虑到小梅未满18周岁,对其犯罪行为,法官根据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发表于 2010-9-24 20: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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