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瓜园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786|回复: 0

李连杰为失言向红十字会道歉 合作仍将继续(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25 11: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



李连杰:对不起,让大家误会了,其实我们还是“一家人”!(设计对白)  CFP供图

 羊城晚报记者   王正昱  近日,李连杰的一句“壹基金计划可能面临中断”引起了巨大反响,甚至有传闻称壹基金与其主管单位中国红十字会存在“某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对此,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于近日撰写博文,对相关质疑进行了回应:“(我们)与壹基金的合作没有中断。”与此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李连杰也再次现身媒体镜头前,对之前的言论导致红十字会受到误解而“感到抱歉”,并称:“壹基金与红十字会的合作已经自动转入下一个合约期。”

  【“关闭”不属实】

  红十字会:合约自动延续,除非没钱

  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近日在其博客中表明态度,称“壹基金要关闭”的说法是无中生有的。对于之前报道中提到的壹基金与红十字会的三年合约已到期一事,王汝鹏称:“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第一个三年合作期今年2月5日就已经到期了,到期后双方并没有提出终止合作的书面提案,因此我们双方的合作已经根据协议约定又自动续延了。”

  对于壹基金的前景,王汝鹏表示壹基金只是一个基金,不是一个基金会,只是一笔具有专门用途的钱,因此它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他明确指出,作为设立在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专项公益基金,只要壹基金账户上的钱没用完,它就不会关闭,而“目前中国红十字会壹基金在账上的结余资金还有6700多万元”。

  李连杰:与“家长”没矛盾,心存感恩

  几乎在王汝鹏撰写博客的同时,李连杰也再度露面,接受了央视新闻频道的采访。对因为自己的言论而让红十字会方面受到困扰,李连杰表示道歉:“我对中国红十字会很感恩,没有它,根本不可能有今天的壹基金,两者怎么可能有矛盾?”

  李连杰强调,两者之间的合作没有任何障碍,四年的合作中,双方共同克服了很多困难并共同成长。他形容中国红十字会像壹基金的家长,带着年轻的壹基金在公益道路上成长。央视记者问及三年合约期问题,李连杰称,壹基金和中国红十字会的“三年之约”是指中国红十字会授权自己有“签字权”这件事———李连杰可以代表中国红十字会壹基金签署任何法律文件,时间是三年。今年2月5日,这项规定已到期,但是根据合约,如双方没有提出书面制止意见,就自动转入下一个三年。李连杰最后说:“我想把壹基金过去三年的经验,分享给全世界的红十字会。”

  【“矛盾”仍存在】:寻求“公募”身份有难度

  虽然李连杰和红十字会方面都称“关闭论”不靠谱,但李连杰因为壹基金无法获得独立身份而口吐怨言却是真的。

  在2007年壹基金创立之初,李连杰提出了“每人每月至少捐一元”的慈善构想,但从现在的账面情况看来,壹基金的运作离李连杰的构想还相距甚远。李连杰称:“壹基金虽然暂时能向公众募款,但没有自己的独立账户和公章,只能使用中国红十字会的。所以壹基金潜力巨大的手机平台捐款,因为账户的不独立而在操作上存在重大的不便。”为此,李连杰启动了申请壹基金为公募基金的计划,但至今还没有得到批准。对此,王汝鹏秘书长表示,这需要依据现行的政策法规来办理。

  王汝鹏还对明星做慈善的现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建议大家还是选择与慈善机构合作的方式募集善款:“我觉得在中国以个人名义做慈善的空间还是很大的,关键要看你选择哪种方式。你可以通过选择慈善机构共同做慈善,你也可以直接自己做,但我还是倾向选择前者,因为做慈善也是一件很专业的事情。”

  专家建议找“过渡方法”

  “其实中国的慈善不缺钱,也不缺少愿意捐款的人,尤其是壹基金这种积少成多的方式,只是我们缺少一个灵活有效的制度。”署名为“不信哲学”的网友在微博上如此评论李连杰与红十字会的“分歧”。持上述观点的网友也不在少数。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壹基金的出路给出了一些建议:“在现行法律基础上,作为一种过渡办法,可借鉴部分省份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和登记主管部门合二为一的做法,即民政部门既做公募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又做登记主管。当然,这不是鼓励所有慈善组织都注册为公募基金会,而是允许一部分具备条件的民间慈善组织,或者可以经过一定时间考核、年检后,转为公募基金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请大家牢记南瓜园网址 www.nan2008.com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南瓜园

GMT+8, 2024-12-26 04:13 , Processed in 0.13048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