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末台湾电视媒体竞争格局产生巨变,为求生存,不少台湾电视人开始向大陆市场倾斜。柴智屏表示,近年来东南亚市场的不景气,大陆的版权收入,更成为台湾一个非常重要的市场回收关键。而不少台湾偶像剧,因为内容多不符合大陆的审查规定:内容不能有外遇、未婚先孕,或异性恋以外的情节等。很多都是通过网络和盗版D V D,传播给大陆年轻人,其在大陆的受欢迎程度和实际回收不成比例。若不合拍,不少台湾电视剧没法上黄金档、甚至“上星”,戏拍得再好,也只能眼睁睁看着网络视频、盗版猖獗,利润为别人所夺。而大陆方面,“大陆市场的经济在往上走,乡村人口向都市靠拢,在收视族群上的反映,偶像剧势必慢慢成为主流。大陆的历史和主旋律戏是非常到位的,但在讲述时尚和爱情上,不管是导演、编剧,还是演员,都不像台湾那么擅长。”因此,合拍偶像剧成为了两岸共同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