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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被私奔”告报社 被告愿调解但不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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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18: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范冰冰、王学圻 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   张彬 实习生  李媛媛)被传要与男演员“私奔”,范冰冰将撰写文章的记者及其所属报社诉至法院。

  昨天该案在朝阳法院审理。被告记者宋晓鹏称,写文章的初衷是想帮范澄清不实传闻,纯属好意。

  2011年5月21日,范冰冰发现《每日新报》以整版篇幅刊登了记者宋晓鹏撰写的题为《范冰冰 王学圻想婚了——爸妈不同意 可能要私奔》的新闻。范冰冰称文章内容完全失实, 均系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猜测与捏造,故诉至法院索赔200万元,并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昨天下午开庭时,原告范冰冰并未到庭,由其代理人代为出庭。被告之一、涉案文章的“原创者”宋晓鹏则亲自到庭。

  法院经调查认为,范冰冰起诉的三被告中,《每日新报》属于《天津日报》,并不适合单独作为被告起诉,故建议原告方直接起诉《天津日报》及记者宋晓鹏,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后,宋晓鹏便称,自己撰写文章的初衷是帮范冰冰正名,击破一直“疯传”的不实谣言,而不是诽谤。

  宋晓鹏说,他是从范冰冰的娱乐圈好友处得到确实消息,说范冰冰与男演员王学圻恋爱了,但二人并未同居,范冰冰也没介入别人的家庭,于是他撰写了整版的报道。文中除了辟谣,还一直有夸赞范冰冰的言语。

  但对于这位神秘的圈中人的正式身份,宋晓鹏以保护当事人为由,拒绝透露。

  宋晓鹏认为,文章刊出后未对范冰冰本人造成负面的影响或损害其个人形象,故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诉求。

  《天津日报》及宋晓鹏的共同代理人则认为,被告在该事件中确实存在失误,《天津日报》作为主管单位,在管理上确有疏失,他们对此愿意公开道歉,但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还需内部商榷。

  庭审的最后,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范冰冰的代理人表示,只要被告愿意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金额他们愿意适当降低。但被告的代理人表示,他们应该不会做出任何实际数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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