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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质疑代领人说法真伪 最关键之人承认代领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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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09: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于芬回应   我从来没让别人帮我领过奖金   竞报讯(记者杨萌)昨天深夜,记者在第一时间给于芬打了电话。在听到新华社采访的相关内容后,于芬表示:“我从来没有让队员和工作人员为我领过奖金,我根本不知道文章里说的甲和乙是谁。”同时她表示,这篇报道并不会影响她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于芬的代理律师王兆峰昨日已经将相关的质疑材料以快递的方式再次递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王律师强调,作为实名举报人,于芬应该得到一份书面回复。而如果总局监察局一直不给回复的话,王律师表示他们可能会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其他法律手段,也有可能向上级机关继续举报。   对此,于芬表示:“游泳中心的回复漏洞太多了,我只是指出了几个关键点。”于芬称游泳中心的回复,她还是从网上看到的。“王律师在发布会当天就去了总局,这个回复为什么没给他一份呢?”   据新华社电 昨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证实,代领人吉勇已于日前写下书面材料,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于芬的奖金,也转交给了于芬。   此前,吉勇曾经否认代领奖金。游泳中心在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司法鉴定,吉勇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   在于芬“奖金门”事件中共涉及5位代领人,除吉勇外,其他4人此前都提供了书面证明,承认代领,并且确认已将钱或存折转交给了于芬。   代领者要求还清白   据新华社电 清华大学跳水队于1997年底成立,代领者甲于1998年6月在清华跳水队工作至今。甲说:“当时确实是于芬指派我去游泳中心领奖金的,她作为清华跳水队总教练,说和中心联系好了,让我去领。我拿到的是一张北京交通银行存折,回来后当时就交给她了。我希望通过公检法介入,把这件事的真相弄清楚,还我们工作人员以清白。”   代领者乙是1998年1月进入清华跳水队,当时身份是运动员。乙说:“我去游泳中心领东亚运动会的奖金,4000多块钱。教练让我帮她领她的钱,这很正常。回来后我在训练场上给她了,当时好多人都在场。这件事前后我记得很清楚,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去领奖金。”   “现在她说从来没有收到这笔钱,我的心都凉了,挺伤心的。我作为当事人,现在不好说什么,只希望她赶紧起诉我们,或者报案。到了法庭上,我们就会有说明事实、澄清真相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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